工程结算与决算的主要差异在于它们的启动对象、所包含的清查数据和它们在整个项目中的意义。
具体来说,它们的区分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启动对象的不同。
工程结算通常由建筑施工单位主动提出并进行;
而工程决算则主要由项目建设单位来主导推动。
第二,所涵盖的清查数据不同。
工程结算项目主要包括
建筑工程费用、安装工程费用以及合同约定中应支付给施工方的其他相关费用;
而工程决算涵盖的范围则更为广泛,它将涉及从项目策划阶段开始至竣工投入使用全流程的全部实际花费,这其中还包括了建筑工程费用、安装工程费用,设备工具购置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如
土地征收费用、
赔偿费用、各类许可证支出、建设单位管理费用、
监理费用、勘察设计费用、调试费用等)、预备费用以及建设期贷款利息等多个层面。
第三,在整个项目中所扮演的角色有所区别。
工程结算被视作核定建设工程造价以及建设项目验收完成后编制竣工决算及再评断新增固定资产价值的重要参考依据;
工程决算是针对已完工竣工项目,反映其实际的建设规模、建设周期以及设计和实际产能水平的关键指标,同时也体现着概算总投资额、实际建设成本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等全貌。
值得我们注意的是,虽然工程决算是整个项目从无到有所需支付的所有相关费用,但工程结算仅包含实体工程建筑和安装工程的费用,工程决算则包含了工程竣工结算的所有要素。
因此,工程结算是工程决算的重要构成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筑法》第十八条
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
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
公开
招标发包的,其造价的约定,须遵守
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
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拨付
工程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