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处
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在
缓刑期间,若能遵守法律
法规且无任何
故意犯罪行为,自
缓刑宣告之日起
满二年后,应将其
刑罚减为无期
徒刑;
倘若在此期间,罪犯确有
重大立功事迹,则应自缓刑宣告之日起满二年后,相应地将其刑罚减为二十五年
有期徒刑;
然而,对那些在缓刑期间故意犯罪,
情节严重的者,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向最高人
民法院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之后,方可
执行死刑;
至于那些在缓刑期间犯下故意罪行但未能执行死刑者,其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必须予以重新计算,同时相关资料需尽快上报至最高人民法院备案以备查考。《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
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
被
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应当予以
减刑的,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查证属实,应当执行死刑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