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层面上,我们可以明确地告诉您,在房地产开发公司尚未获得正式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其具有销售房屋的资质是非常有限的。
在此种情况下所签订的
购房合同或签署的意向书以及支付的
定金等相关文件,都无法得到充分的法律保护。
因此,我们建议阁下可以尝试与开发商协商,收回已支付的定金。《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
付定金作为债权的
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
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