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
个人独资企业系在婚姻关系持
续期间成立并进行运营操作,则将被视为
夫妻共有财产。
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夫妻共有财产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包括夫妻关系维持期间所累及的
工资、奖金以及劳务报酬;
其次包括生产、经营、投资所获收益等方面的收益。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以下几类财产则属于夫妻中某一方的专属财产:
首先,一方在婚前所有之财产;
其次,如若一方因为
人身伤害而获得
赔偿亦或补偿,也可算作专属
个人财产。
2、夫妻共有财产,理解起来就是法律上所判定的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所拥有的财产。
所谓
共同财产,既可能是实物财产,也可能是资金形式的财产,甚至还可能是无形资产;
而在
财产分配过程中,需遵照国家制定的统一评估标准进行度量然后再进行分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财产应归属为夫妻共有的范畴,由夫妻二人共同所有,夫妻对于这些共同财产,必须享有平等的处理权。
法律设立
夫妻财产制度,旨在调整夫妻之间的
财产关系,以确保保护夫妻二人的合法权益和财产利益,同时维护双方间平等、和睦的
家庭关系,保障夫妻在与第三方交易中的安全性,这一制度具有极其重大的意义。
关于夫妻如何对共同财产行使所有权的问题,
夫妻共同财产应为
共同共有,而非按份共有,故此要求夫妻应对所有共同财产,无须分摊份额地享有相同的权利,同样也要负担起相同的义务。
我们不应该仅仅以夫妻双方的经济收入作为依据来衡量他们占有的共同财产是否合理。《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
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