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涉案人员身处异地,并已获得
取保候审资格,则仍可在获准的情况下返家居住。
然而在此期间,必须事先得到执法机构的批准方可进行此项行动。
取保候审这一
刑事司法程序中的重要环节,主要是为了确保在
刑事诉讼阶段中,针对未被
司法拘留之人的刑事追诉程序能够顺利完成。
此举旨在督促被捕而尚未被
刑拘的人提供
担保人或者缴纳
保证金,并签署相应的
保证书,确保他们可应讯随到,无逃脱之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的法律
法规,被提请取保候审的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均须遵循未经由执行机关批准确认,不得擅
自离开所在城市或县区的规定。
据此,在外地被提请取保候审者如欲返家,必须经过执行机关的批准方能成行。《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