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婚姻出现过错导致
离婚时,财产首先应由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进行分割。
若是无法达成一致的协议,则需人
民法院依据财产的实际状况,依照顾及子女、女方以及无过失方权益的裁判原则进行裁定。
在这种情况下,考虑到涉及男女双方的
共有财产,才需要进行划分。
而在开展相关判决工作时,人民法院会倾向于给予无过失方更多的支持,同时对过错方予以相应的扣减。
2.所谓“
共同财产”,即是由法律明确界定为婚内夫妻所拥有的财产。
对这类财产,夫妻双方均享有
使用权。
在此基础上,这些财产既可以是实体性的物品、资金,也可以是诸如知识版权等无形资产。
在进行
财产分配时,我们将严格按照国家制定的统一度量标准进行评定与分配。
例如,由《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明确规定的财产类型就是夫妻的共同财产,此部分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在这一背景之下,夫妻对于该类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并且对于所有权的行使方式有同样的
权利和义务。
无法简单根据夫妻双方经济收入的差异来决定他们对共同财产所享有的所有权比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
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