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依法进行
逮捕之后,仍有可能最终被判定为无罪并获得释放。
倘若在调查研判的过程中,发现相关人员所涉嫌的
犯罪行为并未达到应该施以
刑事制裁的程度,则必须即时无条件地将其释放。
对于那些在实施逮捕之后,但经过详细审理和调查之后,仍然呈现出
犯罪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在调查阶段就应当将其释放;
至于在检察机关
审查起诉环节以及法庭审判阶段,更应根据具体情况分别作出不
起诉或者无罪宣判的裁决。《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
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
犯罪事实清楚,
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
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
犯罪嫌疑人及其
辩护律师。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的,应当记录在案,随案移送,并在起诉意见书中写明有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