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那些因
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
超员、
超速以及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等行为
触犯法律而被依法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未满五年期限者,将被禁止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如若他们已经构成了
犯罪,那么驾驶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以及大型货车等准驾车型的申请也将受到限制。
根据我国《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相关规定,在道路上进行机动车驾驶活动中,需要遵守以下几方面要求:
首先是针对追逐竞驶行为,如果情节恶劣,将会被判处
拘留和
罚金;
其次是对于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也会处以同样的
处罚;
再就是当从事校车业务或旅客运输时,如果严重超出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也将面临如此惩罚;
最后一点则是如果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以至于危及
公共安全,同样将受到上述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机动车所有人和管理者对前述第三项和第四项行为如有
直接责任,也应按照相应规定来进行处罚。
如果前两个行为与其他
犯罪行为同时发生,那就需要按照处罚较重的标准来定罪处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
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