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
再婚登记时,所需提交的证件包括:
1.申请人的个人常住户口簿原件及
复印件(包括首页及本人页),以及居民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第一代和第二代都可以接受),现场将户口簿和身份证进行复印以备查验。
2.申请人必须手写并签署“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
当事人没有
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
旁系血亲关系”的书面申明(现场可填写)。
3.申请人士应提交近期拍摄的3张2英寸的半身免冠彩色合照(须为近6个月内拍摄且不能使用旧照),照片背面需签名和注明日期。
若现场未能提供拍照服务,则需自行前往专业摄影机构拍好并携带至窗口。
4.若是原配偶已故,申请人需提供前任配偶的
死亡证明文件作为参考材料。
5.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再婚的情况,并不需要提供
离婚证。
但是,如果是
复婚的话,申请人需要提交一份经过律师见证过的
协议离婚证书或者是由法院出具的裁判文书。
同时,复婚者亦无需进行婚前体检,但一定要
保证所持有的法律证件是合法有效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要求
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
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结婚登记。符合本
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
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