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周期为十日。
首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于经勘验、检查发现的
重大交通事故,应于现场勘查结束之日起十日内作出
交通事故认定书。
若出现
交通肇事逃逸情形,必须在查获
肇事逃逸者和涉案车辆后的十日内制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
然而针对需要进行检验或鉴定的交通事故,待检验、鉴定或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的五日内,即可制作完成交通事故认定书。
其次,如果未能查获肇事逃逸者及其车辆,且交通事故中的受害方要求公安机关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需求;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在收到受害方书面请求后十日内制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内容需详细记录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者情况以及调查过程中所获得的相关
证据等信息;
如果通过证据可证明受害方存有过失,则应落实受害方的责任;
而如无充分证据表明受害方存在责任,则应当判定其不承担责任。
最终,上述交通事故认定书将分发给交通事故中相关的各方
当事人。
处于对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考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内容包括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者状况以及调查所得的相关事实,以分别传达给各相关方。《道路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
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有条件的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试行在互联网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
个人隐私,应当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