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
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款【
信用卡诈骗罪】明确规定:
“在以下情况中,如果实施了
信用卡欺诈活动并且涉及金额重大的,将受到相应惩罚:
首先,其行为属于使用
虚假信用卡的范畴,将被判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以及二万元至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其次,若
行为人的行为构成了作废信用卡的使用,将会被判处五年以上但不超过十年的有期徒刑以及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再次,如果行为人以不当手段盗用其他人的信用卡,将会受到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同时罚款金额可能达到五万元到五十万元不等;
最后,如果行为人恶意透支银行账户,将会被
判刑十年以上甚至是无期
徒刑,同时可能会面临五万元至五十万元罚款或没收
个人财产等附加惩罚。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
信用卡诈骗活动,
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使用
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
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
盗窃罪】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