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便存在谅解书,但对于因
交通事故致人伤亡且逃跑的罪犯,依然无法判处
缓刑处罚。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明确规定:
交通运输肇事后,若
行为人有逃离现场或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恶劣情节者,将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
有期徒刑;
而对因
逃逸行为导致受害者死亡的,将需承担更为严厉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处罚。
同时,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条款,第七十二条明确指出:
对于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犯罪分子,只有同时满足下列四项条件时,才有资格获得缓刑判决,其中包括
犯罪情节较轻、具备充分的后悔之情、无再次犯罪之虞以及宣
判缓刑不对其所在社区产生重大不良影响等。
然而,当涉及到
交通肇事逃逸这一行为时,罪犯已经涉嫌构成了
交通肇事罪,法定
宣告刑已超过三年,无法精准匹配到我国刑法第七十二条中关于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之人有望得到缓刑的相关条款,因此无法给予其缓刑的惩罚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
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