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数罪并罚的适用以及择一重罪的
处理方式,总体上来说,如
连续犯、
牵连犯以及
吸收犯等
犯罪行为,通常会被视为一罪进行从严或者
加重处罚,这是一种基本的处理原则,然而,对于实施数罪并罚的情况而言,它则属于特殊现象。
正因如此,我们应当严格依据法律(包括那些具有参照性质的司法解释)中的明确规定作为标准来予以对待。
当然,在对某一特定罪行进行认定时,仍然存在着一般性与特殊性的区分,也就是在大多数情况下,我们会选择以其中最严重的
罪名进行
处罚;
而在特殊情况下,我们根据法律的明确规定,将其确定为法定的单独罪行,从而不再需要通过
司法途径进行选择。《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六十一条
对于
犯罪分子决定
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