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婚前财产在
离婚时并无法律规定需做任何形式的分割处理,这是由于婚前财产乃是指在婚姻缔结之初至正式结为夫妇之前这段时间内,由夫妻中的一方所得而积累下来的财富资源。
无论此种财产是有形的如房屋、汽车等固定资产,或是无形的比如股票、债券等金融产品,只要其来源合法,即会得到法律的充分保障和认可。《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
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
人身损害获得的
赔偿或者补偿;
(三)
遗嘱或者
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