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盗窃案中,能否实施
取保候审需依实际情况而定,主要考察
当事人能否满足取保候审的相应条件。
若具备以下任一情形,即可考虑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1)若可能被判处
管制、
拘役或将其与其他
刑罚相结合适用,可行进行取保候审;
(2)如嫌犯所涉及的罪行可能会导致
有期徒刑及以上的刑期,但取保候审将不会对整体社会产生实质性威胁;
(3)对于患有严重疾病、无法独自生活的人,以及正值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如实行取保候审并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也应考虑进行取保候审;
(4)若警方已执行了足够长时间后,案件仍未圆满解决,且取保候审是必需的。《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