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
附带民事诉讼的
起诉资格,以下几项条件必须满足:
首先,起诉申请人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相关条件;
其次,要有明确且不可更改的被告人;
再次,需要提出具体细致的索赔要求及相应的事实和理由;
最后,该案件必须在人
民法院接受附带民事诉讼的范畴之内。
倘若被害者是由于被告人的
犯罪行为受到物质损失的情况下,他们在进行
刑事诉讼的过程中,享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权力。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要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应尽可能在
刑事案件立案之后尽快进行。
因此,在刑事诉讼的各个步骤如侦查、
审查起诉以及审判等阶段都可以提出附带民事诉讼。
2、若被害者在
审查起诉阶段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那么他或者她可以直接向法院提交附带民事诉讼申请。
为了避免错过最佳时机,最好在法院审判之前提出这一请求,这样法院就能够更好地将其与
刑事案件并案处理。
然而,如果被害者在
法院开庭之后才提出附带民事
诉讼请求,并且此时刑事案件尚未做出决定的时候,尽管法院仍然会依法受理该请求,但将会由负责审
判刑事案件的同一法庭单独另行
开庭审理此事。
但是,如果法院已经对刑事案件做出了决定,那么这起附带民事诉讼便无法再进行审理了。
当刑事案件审结完毕以后,即便被害方还有进一步要求
赔偿的权益,但却不能再以附带民事诉讼的方式提出维权诉求,而应该直接按照
民事诉讼程序来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五条对此作出规定,附带民事诉讼的
起诉条件是:
(一)起诉人符合法定条件;
(二)有明确的被告人;
(三)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