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尊重国家法律的基础上,对于已婚夫妇之间所产生的借贷行为,我们必须明白:
这是一种义务性的还款责任。
我国现行法律对恋爱期间的
财产分配、
婚后财产处理、婚姻关系持
续期间的
债权债务等众多细则均有明确条文规定,这些规定都表明了一个关键原则——契约自由。
也就是说,只要夫妻二人能够达成共识并签订书面协议,就应该按照协议行事。
在此前提下,夫妻双方完全有权利和自由去商定婚姻关系
存续期内所获得的财产以及他们婚前所拥有的资产,权衡其归属问题,既可选择各自持有,也能决定为共有的形式,或者选择其中一部分财产由两人分别保留所有权,而另一部分则置于共有身份之下。《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
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
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
个人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