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接受遗赠之人未能尽到担负
抚养责任之时,其获取遗产的资格是可以被取消的。
然而,倘若受遗赠者拥有正当地、且切实合理的原因而无法履行这一责任,或者履行抚养责任可能
触犯法律和损害社会
公共利益的话,那么在此情况下,受遗赠者便有权免除承袭遗产的义务,而无法因此被剥夺
继承遗产的权益。《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四条
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
继承人或者
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
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请求,人
民法院可以取消其接受附义务部分遗产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