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长期且有计划地开展,短期内反复进行
非法拘禁他人行为;
2.连续非法拘禁他人超过三人且每次持续时间达到了至少四小时或以上者;
3.累计非法拘禁他人的时间超过了12小时。
非法拘禁罪,根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的规定,是通过
拘役、监禁或其他限制自由的方式,非法剥夺他人身心自由的严重
刑事犯罪行为之一。
此种
犯罪行为侵犯的主要是
人身自由权这一基本人权。
在此类涉及到公民合法权益的案件中,如何定罪
量刑始终是备受争议的话题。
在司法审判实践中,对于非法拘禁罪的判定是否必须要达到24小时仍然存在着不同的观点以及
处理方式。
近日,中国最高法院公布的判例明确表示,非
国家公务人员实施的非法拘
禁行为并不受限于24小时。
然而,依据刑法中关于“举重以明轻,举轻以明重”的解释规则,国家
公务人员理应严格依法行事,因而他们
滥用职权进行非法拘禁时的
罪名认定应大于等于24小时。
与此同时,根据相关
法规,非国家公务人员在尝试控制他人期间不足24小时的情形应当视作情节轻微不构成
犯罪看待。
因此,我们深信非法拘禁罪作为限定
刑罚较轻的犯罪
类别之一,其所可能带来的
社会危害性并非特别严重,所以用于入罪的时间门槛就不宜设定得过于低阶,而24小时无疑能满足广大民众的普遍心理预期。《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拘役、
管制或者
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
侮辱情节的,
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
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