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犯的情形会取决于之前所
犯罪行的性质。
若某个人在先前有
故意犯罪的记录,那么他仍然可能被判定为累犯;
但若是其过去有
过失犯罪的历史,那就不会被认定为累犯了。
根据犯罪的种类,累犯又可被划分为
一般累犯与
特别累犯。
简单来说,累犯指的是那些因为故意犯罪而被判以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且在刑期执行完毕或获得赦免后五年内再次犯罪的罪犯。
享有我国《
刑法》第六十五条款中所保护的权利者,即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包括被
判缓刑的犯罪人和被赦免的犯罪人数在内),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获得赦免之后五年内,再度犯下应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即是累犯。
这时的他们,应该得到格外严厉的惩罚。
然而,我们需要注意到,这一规定并不适用于过失犯罪或
未满十八岁的人所犯的罪行。
此外,如果一个犯罪分子已经被司法机关裁定暂予释放并定期接受监管,那么相关的时间期限将会自裁决宣告之后开始计算。《刑法》第六十五条
【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
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
假释的犯罪分子,从
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