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兼职工作欠缺妥善处理期时突然离职的情况下,通常并无按照法律规定对员工实施
工资扣除的必要性。
然而,由于您选择突然离开公司,不可避免地为雇主带来了一定程度上的
经济损失。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如果
劳动者在离职过程中未能满足合理的法律规定要求,或者在违背
劳动合同中所约定的
保密义务或
竞业限制条款的情况下,给雇主带来了一定程度的经济损失,那么失职者需要为该损失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
然而,在法律认可的范围内,您完全有权利通过合法途径通知雇主您即将离职,正式员工需要提前30天发出此类通知,对于
试用期员工来说,只需要提前3天即可。《
民法典》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
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
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