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依法履行
婚姻登记手续而生育的孩子,在民间通常被称之为“
私生子”,然而,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此类情况下出生的子女应被称作“
非婚生子女”,即未得到合法婚姻认可的男女之间所孕育的后代。
值得注意的是,法律赋予了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其进行歧视或侵害。
此外,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相同的权利,例如受双亲
抚养、接受全面教育及受到亲生父母的关爱、声誉权益以及
财产继承权等等。《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
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