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七十二条的明确规定,被判为
拘役或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的
犯罪分子,倘若满足以下四项主要条件,即可获
判缓刑,尤其针对不满十八岁、怀孕中以及年满七十五岁的人群,更应如此。
这四项条件包括但不仅限于:
(1)
犯罪情节较轻微;
(2)真诚地呈现出了悔过的态度;
(3)未来无再次犯罪的风险;
以及(4)
缓刑判决不会给他们所居住的社区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
此外,在缓刑判决期间,还可根据具体的犯罪情节,限制被宣告缓刑者从事特定类型的活动、严禁入内某特定地区或地点、禁止与某些特定人员接触。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即便宣告缓刑,若罪犯已经受到了
附加刑的
处罚,那么附加刑仍旧必须予以执行。《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
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管制或者
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
侮辱情节的,
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
暴力致人
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
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