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出具的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只要准确地反映了事故发生时的实际情况,同时在程序与内容上符合法律规定,我们都可以把它视为具有说服力的
证据。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
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该依据事故现场的勘查、检验及调查结果,并且综合相关的检验和鉴定结论,迅速地做出
交通事故认定书,以此作为解决
交通事故问题的重要依据。
该交通事故认定书必须明确记录交通事故的主要过程、原因以及各
当事人的责任,并需向各方当事人正式送达。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还明确提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根据交通事故的种种因素,包括当事人行为对于交通事故发生的影响及其严重程度,来精确判定事故当事人应承担的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
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
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