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事项的变更需要进行相应的注册变更。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以及相关司法解释条款,当
法人在
存续期内的注册事项发生改变时,有义务依照法律
法规的规定,向主管的
登记机关提出变更注册的申请。
因此,当企业的注册地址产生变动后,必须依法履行注册变更手续,确保企业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三条
法人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应当将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登记为住所。
第六十四条
法人
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