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若员工在工作中不幸遭受了七级的伤害,其将可以获得一次性的
伤残补助金,具体数额为十三个月的个人月度实际
工资收入额。
同时,在
停工留薪期间,员工所享受的
工资福利待遇并不受影响,仍然保持原状。
此外,当员工与公司结束
雇佣关系时,将会得到一笔一次性的
工伤医疗补助金以及
伤残就业补助金,这两项款项将按照本省的相关法规标准进行支付。
当
劳动合同期满而自然终止,或者员工主动提出
解除劳动合同时,公司需向员工支付一定比例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及伤残就业补助金。
具体的支付标准则由省级、自治区级或直辖市级人民政府作出统一规定。
至于一次性
赔偿金的支付,应遵照以下标准执行:
七级伤残等级的员工,其
赔偿金额相当于
赔偿基数的四倍,而赔偿基数代表的则是单位所在地的
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当地所有员工的年平均工资。《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
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
工伤保险基金按
伤残等级支付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
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
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
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