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离婚过程中,任何形式的财产隐瞒都是不被允许的。
若夫妻双方中有一方在
离婚协议签订之前有意将部分财产予以隐匿或掩饰,那么另一方若能够在此行为被揭露出来之后立即寻求人
民法院的协助提出
财产保全申请,则有可能扭转局势,避免财产的流失和损失。
然而,当财产已在签订离婚协议或者
共同财产发挥分配作用之后才被揭示出来时,受害者也有权透过法律途径向法院提起重新分配财产的
诉讼。《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
夫妻共同财产,或者
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
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