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在
签订合同时所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主要涵盖了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及善良风俗原则等各个方面。
首先,所谓的平等原则,即是指在
签署合同的过程当中,双方当事人在身份地位上均为平等的前提条件下,通过深入而全面的协商辩论,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合同的共识性原则。
其次,作为民事活动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除了必须
严格执行相关法律
法规中所设立的强制性规定之外,其余任由当事人自由约定确定。
再者,公平原则要求合同双方当事人在权利与义务的分配上保持必要的合理性和平等性,这既包含了在签订合同时依据公平原则,界定确立双方的相应权益和职责;
也涵盖了根据公平原则,对风险要素做出合理分配;
还含括了在公平原则基础上,设定
违约责任的轻重裁判。
此外,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参与到合同签约全过程的各方当事人,应始终恪守诚实信誉,坚决杜绝
欺诈或任何可能导致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发生。
最后,“遵守相关法律法令及行政规章制度,尊崇社会群体公认的伦理道德规范,决不干扰影响正常的社会经济运行秩序,更不能以任何方式损害破坏社会大众共同的利益”,简而言之,这个原则即是我们常说的善良风俗原则。
1、
合同条款的撰写内容务必要契合相匹配法律和行政规章制度的立法精神和基本原则;
2、签署的合同细目还应当遵从社会各界广泛认同且接受的道德行为准则。《
民法典》第四条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民法典》第五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
法律关系。
《民法典》第六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
权利和义务。
《民法典》第七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民法典》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