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双方夫妻关系持
续期间,因
继承或受赠获取到的财产,原则上视为夫妻共同所有的财富。
然而,如若遗产或是
赠予行为发生在婚期之前,抑或是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生效的财产
遗嘱或赠予合同时明确指定只归属某一方的财产,则这些财产应被确认为个人私有财产。
其次,在法律层面上,夫妻生活期间
共有财产的定义被明确规定为夫妻共有的财产。
此种财产不仅包括物质形态的财富、资本资源等实质化的财产形式,也涵盖了诸如无形资产这类非实体性的财产。
在处理这类财产的时候,应根据相关
法规,采用统一的衡量标准进行公平分割。
具体而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中规定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归夫妻双方共有,且配偶双方对
共同财产享有平等待遇,共享公平的处置权力。
设立
夫妻财产制有着重要的意义,它不仅仅是为了保护夫妻的合法权益以及财产利益,也是为了维护和谐、稳定的
家庭关系,确保夫妻的交易安全。
此外,夫妻对于共同拥有的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力,这是关于夫妻该如何行使共同
财产所有权的详细规定。
需要指出的是,
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是
共同共有,而非按份共有,故而配偶双方在所有共同财产面前,应毫无区别地享受相同的权益,肩负同样的责任。
无法基于两人各自的经济收入水平,决定他们应享有的共同财产所有权比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