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疗
工伤所产生的
医疗费用将最终列入工伤
赔偿范畴之内。
当工伤患者就医所需之医疗费用符合国家制定的
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以及该目录所涵盖的药物与住院服务标准时,其产生的相关费用应从工伤保险基金内予以支付。
然而如雇主未能依法按时足额地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情况下,单纯由于员工遭受伤害所产生的一系列治疗费用及其他相关必要开支,则需要由雇主根据实际情况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
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
护理费;
(六)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
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
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
补助金;
(八)
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
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
鉴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