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让我们一起了解下
工程索赔处理的详细流程:
一、在任何形式的索赔事件发生之后,
承包商必须立即向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发出详尽的索赔意向通知书。
这是正式解释对此类事件的性质以及可能涉及的
赔偿金额或者延长工程时间等事宜的正式邀请函。
二、紧接着,承包商需要按照约定的期限与模板要求,向监理工程师
递交详细的、能够充分证明其身份与索赔对象的相关资料,以便展开进一步的调查与审核工作。
三、一旦监理工程师收到了承包商的索赔报告与充足的相关资料,他们便会给予回应并着手对申报内容进行细致的审查与核实。
四、通常情况下,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承包商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设定的时间内给予明确回复。
如果无法对申请事项做出决定或者尚未决定是否需要进一步跟进行动,他们也将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视之为此项索赔行动已经得到了默认批准。
五、如果该项索赔过程持续进行,那么承包商就应该在适当的时候向监理工程师发出阶段性的索赔意向通知书,以便了解进程与调整策略。
六、最后在完成所有索赔程序并进入收尾阶段时,承包商应当按期向监理工程师发送最终索赔报告的相关资料,展示整个索赔过程的充实细节与各方反应。
除此之外,工程索赔还可以分成以下几大
类别:
1、诸如由于建筑材料的品质问题或者材料供应不及时所引发的
赔偿要求;
2、进一步地,由于人为因素或
意外事故造成施工被迫暂停或者劳动效率下降所产生的额外人工成本、材料消耗以及设备
租赁费用等方面的损失展开的赔偿申请;
3、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由于自然环境条件恶劣或人为因素导致的施工困难和费用超支,以及工程延期所需承担的经济责任等因素所提出的赔偿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八百零三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