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该房产系于夫妻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购置,且并未得到夫妻双方明确的
婚姻财产约定,那么此房产应归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富范畴之内;
反之,倘若此类房产乃由即将步入婚姻殿堂的其中一方于婚前就医
出资全额购买,那它无疑将归属于其个人
婚前财产范围之中。
对于夫妻双方共享的
共同财产,双方均拥有平等的资产处置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