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山东地域范围内的企业工业厂房面临
拆迁时,补偿费用的计算范畴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为弥补生产经营场所的物质损失,其主要内容包括对建筑物(如房屋)以及机械设备这类固定财富的
损害赔偿;
其次,因工厂暂时停止运营所引发的
经济损失,这部分损失同样可以包含在要求的
赔偿款当中;
再次,由于拆迁事宜而导致需对工厂员工进行解雇并做出安置补偿所需的相关开支;
此外,根据实际情况,针对主动响应缓解压力措施进行迁移的企业额外发放的奖励费也是评估补偿费用的考虑因素之一。
关于
房屋征收这项由国家实施完成的强制性交易行政行动,其初衷在于对非国有财产的公正补偿。
此项行动必须符合"
公共利益"的需求,并且要
保证公平补偿的执行。
也就是说,除满足"公共利益"的特定条件外,国家在给
土地使用权限人以相应补偿后,才能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前终止公民的土地使用权。
具体到
征地拆迁实际操作环节来看,法定的征收程序严谨且规范,诸如报批前的公示通知、深入调研调查、举行听取公众意见的
听证会、正式报批、制定并向公众发布补偿安置方案等诸多环节都是必不可少的。
总的来看,征收时导致
宅基地使用权的消亡有两种情况。
其中一个主要途径是双方就补偿问题达成共识并在此基础上完成征收,在这种情况下,原有的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便随之消失了。
另一种方式则是经过申请并得到批准后,由相关机构按照法定司法程序实施强制性拆除活动,以达到完全收购
宅基地上房地产目的。《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
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