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孕期的第八个月选择
离婚,女方在分割家庭
共有财产方面享有如下权利:
首先,当男女双方决定离婚之际,双方必须秉持平等、公正与自愿的原则进行协商,双方需共同商定女方可以取得哪些家庭共有财产;
其次,倘若经过充分协商仍未能就女方应得之财产数目达成共识,那么,在此情形下,应该由当地人
民法院按照财产的实际情况,恪守公平合理且注重保护子女及妇女合法权益的原则做出最终裁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
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