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女性怀孕期间签署
离婚协议时,应包含以下内容:
首先,需要注明参与签订协议的双方基本资料。
这包括个人
身份证明文件以及通讯地址等联系方式。
其次,必须陈述
离婚事实的相关信息。
确认书面协议的签订代表了签约双方的真实意愿。
同时,应当记录明确之事项,以便作为未来相关
证据进行保留。
第三部分则需具体阐明子女的详细状况以及
抚养权问题。
同时,关于
子女抚养费用的计算方式与支付起始日期也应当详细标明。
此外,还需要具体约定双方的
探视权利并将相应的权利说明详情纳入协议中。
接着,需对
共同财产予以全面分割,备案各项财产之具体数目及价值。
此外,还将附带详细的财产清单供交易
当事人参考。
最后,需要明确共同负担的责任以及
债权债务的
处理方式。
所有双方应承担的经济责任,包括共同债权的享有以及
债务的偿还,都将在文末清单中详细列出。
除了上述主要条款之外,还可以在协议中罗列任何可能存在之未尽事宜,以便于日后双方进行补充。
当然,每项条款之后,都需双方签字认可,以此表示对协议条款的全面接受。
文件的签署日期亦应最后注记。《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
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
婚姻登记机关
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
抚养、财产以及
债务处理等事项
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