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
子女抚养费用的支付期限,一般而言应当延续至子女年满18周岁为止。
然而,倘若子女在年满16周岁后至未届满18周岁期间,其劳动收益成为了他们主要的生活来源,并且能够保障他们在本地一般的生活水平,那么作为其父母,可以考虑停止对其提供
抚养费用。
但是,针对那些无法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以及虽已成年但父母仍具有
抚养能力的子女来说,父母仍然需要承担起负责他们生活所需的义务。
至于子女抚养费用的具体金额,则应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求、父母双方面临的经济负担能力及当地社会经济水平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考量与评定。
对于有稳定收入的家庭,抚养费用的支付标准通常可以按照其每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来计算。
假设有多个子女需要抚养,抚养费的支付比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时适度地予以提升,但同时也必须遵守一定的限制,最高不能超出其每月总收入的50%。
而对于没有稳定收入的家庭,抚养费用的金额应根据家庭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为参考,参照前述比例进行相应的确定。
此外,若出现诸如生病、学习等特殊情况时,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前述的比例。《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