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刑事罪行的惩处,主要涉及到
公诉方提起的
诉讼案件,特别是那些被判处于
死刑的案子。
在实践操作中,当法院接收到此类的公诉案时,应该在两个月内宣布判决结果,最晚也不能超过三个月。
然而,如果遇到可能会
判处死刑的案情,经过上级法院的批准,可以延长审判阶段至原定时期以外的三个月时间。《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
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
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
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
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
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