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
债权请求权而言,法律规定了三年的有效追偿期限,即
诉讼时效期间自
债权人了解、知晓自身权益受到侵害及
债务人身份明确之日期起算,然而,若双方
当事人在
借款协议中约定了
债务将被分批次履行,那么,该笔诉讼时效期间便应自最后一笔
债务清偿日开始计算,持续时间亦为三年。《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
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