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从被捕之日至首次正式法庭审理阶段大约需经历五个月左右的时间。
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检察机关在推进其对案件进行
审查起诉的过程中,总计有一个月的时间可供利用。
然而,针对某些重大、复杂案件,这一期限方可适当延长半个月之久。
若案件在审查期间发现仍存在部分地方需要进一步
补充侦查的情况,检察机关将有权要求公安机关在审查结果出来之前,进行补充侦查。
但是,针对该种补充侦查行为,每次都仅允许两个周期实施完毕,且每个周期的时长不得超出一个月。《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
犯罪嫌疑人的
犯罪事实已经查清,
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
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
起诉决定,按照审判
管辖的规定,向人
民法院
提起公诉,并将
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犯罪嫌疑人
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
主刑、
附加刑、是否适用
缓刑等提出
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
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