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
起诉案件时,涉及到有关如何获取被告方谅解书的相关问题,依据现行法律
法规,取得被告人或其
家属所出具的谅解书,将有助于法官在审判过程中对被告人作出适当
减轻处罚。
若在
诉讼程序中双方能够达成
刑事和解,则需要结合具体个案中的
犯罪性质、
赔偿金额、诚挚地道歉及真实地悔罪等多种因素,对
基准刑进行相应程度的调整。
原则上,这一调整幅度应当在原定基准刑的50%以内;
若
犯罪情节较轻微,甚至可达到减幅超过50%乃至依法予以免除惩罚的优待。
而关于伤害行为所负之责任,若为过失诱发并导致他人重伤者,应按照
刑法相关规定,判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
虽然刑法中有特别明确规定的部分,应另行按规定执行。
在整个打击犯罪的过程中,犯罪后能够主动向警方
报案,并详细交代实际犯下的罪行的被告或嫌犯,都属于
自首范畴。
对于此类自首人员,法院可按照法律条文,给予相应的从轻或减轻处罚的待遇。
其中,犯罪情节较轻者,甚至有可能获得
免除刑事处罚的优待。
同样,若
犯罪嫌疑人尽管不符合以上两条
自首情节的界定标准,但仍能如实地坦白自身的罪行,这无疑能使法官在
量刑方面予以
从轻处罚。
并且,由于他们如实交代罪行可能会避免产生极其严重的后果,使得法官有理由对他们实施减轻处罚。
在实践量刑之时,法官不仅要充分考虑各类法定和酌定
量刑情节,而且要根据案件的整体情况,依法确认这些情节的适用及其调整比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
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