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
发明专利所涉及到的著录项目变更流程,其所需时间最短可缩短至三十日以内完成。
此外,著录事项变更费用、
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费用以及无效宣告请求费用等相关费用需在申请人首次正式提出此类请求的日起算后的一个月内足额缴付完毕。
若在此期限内无法如期支付,则可视作未曾提出相应的申请要求。《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九条
恢复权利请求费应当在本细则规定的相关期限内缴纳;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视为未提出请求。
延长期限请求费应当在相应
期限届满之日前缴纳;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视为未提出请求。
著录事项变更费、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费、无效宣告请求费应当自提出请求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视为未提出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