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有限合伙企业中,通常包含
普通合伙人与
有限合伙人两类成员。
其中,普通合伙人对于
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负债需承担不可推卸的无限以及
连带责任;
而相对地,有限合伙人只需按照其各自
认缴的投资金额为上限,来分担合伙企业所面临的财务压力。《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伙企业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
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
合伙人对
合伙企业债务承担
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
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
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