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因饮酒后骑乘电动自行车所引发的交通事故中,肇事双方应当依据各自的行为对于整个事故发生过程的具体影响以及
违法过错的严重性来判定相应的责任归属。
若当事的电动自行车驾驶员确系由于酗酒而酿成车祸,那么该司机通常应为全责方并承担事故的全部
赔偿责任。《道路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
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
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
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
意外事故的,各方均
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