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员工在分娩时可以享受长达98日的产期,在此期间可以获得提前15日的预
产假;
如果在生产过程中遇到了困难或危险情况,额外可以申请延长15日的产假;
若是分娩了多胞胎,每个额外出生的孩子都能使她获得15日的产假。
倘若女性员工在怀孕不足四个月时选择流产,将有机会享受到15日的产假福利;
然而,如果怀孕时间超过四个月再决定流产,则有权享受至42日长的产假。
用人单位绝对禁止因为女性员工怀孕、生育、哺乳等原因而降低她们的薪水、解雇她们、终止与她们之间的劳动或聘用关系。
对于妊娠期间身体状况无法承受原有工作强度的女性员工,用人单位必须依据医院开具的医疗诊断报告,适当降低她们的工作负担或者为她们调派适合的新岗位。
对于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性员工,用人单位不得继续延长她们的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间
加班,并且应该为她们合理地安排休息时间。
此外,对于正在怀孕期间并且需要进行产前检查的女性员工来说,她们在工作时间内为产前检查所花费的时间也应被纳入正常的工时范围内计算在内。《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