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购销合同中的支付与结算条款如下:
1.款项支付方式主要包括四种,即现金、
支票、
汇票以及托收承付(验单付款或验货付款)等多种选择;
2.关于结算的具体方式与时长则可分为
预付款、货到付款以及批量分期付款三类规定。《
民法典》第六百二十六条
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和支付方式支付价款。
对价款的数额和支付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第五百一十一条第二项和第五项的规定。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
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
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