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刑,是对于原审判决所判定的
刑罚进行适当降低的一项严格法律意义上的
刑法实施行为。
对于那些被依法判处
管制、
拘留与
有期徒刑以及无期
徒刑等多种不同类型惩罚
类别的罪犯,当他们在接受刑法执行过程中,如能真诚地遵守相关监规纪律,积极接受监狱内部的教育改革,并且确实表现出悔过自新的态度,同时也可能存在
立功表现的情况下,可以得到相应的减刑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九条
对于
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
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
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