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签署借贷协议时,倘若未明确借款之用途,并不能被视为
欺诈行为。
借据的基本内容应当包含以下几项核心要点:
首先,需准确填写出借方与
借款人的法定全称;
其次,借款金额应当以大小写形式详细标明;
第三,借款时间及期限务必清晰无误,不仅要明确借款起始日期与截止月份,还须注明
借款期限;
第四,还款的具体日期需予以明确;
第五,关于
借款利息,该项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并且需要列示最终应付的借款利息总额(包括大小写金额)等规定事项;
第六,借款本金与利息偿还的日期以及付款方式应作详细描述;
最后,必须有借款人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者亲笔签名。《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
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