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阁下触发的透支额度过高,那么很可能会涉及到
信用卡诈骗犯罪的指控。
因此,我们强烈建议您对该情况予以足够的重视。
根据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条文以及相应的司法解释,所谓“恶意透支”,即为持卡人出于
非法占有的目的,或明知自身无力偿付但仍然透支金额超出了
信用卡所允许的透支上限,且在此之后逃避发卡行的催讨,亦或是在收到发卡银行的
催收通知书后,长达三个月之久仍旧未予归还
逾期款项等行为。
在这里,透支金额达到五千元人民币者,即被视为“
数额较大”;
透支金额超过五万元人民币者,则属于“
数额巨大”;
而当透支金额高达二十万元人民币时,就已经达到了“
数额特别巨大”的地步。《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使用
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
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
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