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住型物业所使用的土地性质被定性为商业用地,在其
土地使用年限历经四十年后,将自动延续许可权限,但是此时需缴纳一笔
土地出让金。
关于这笔土地出让金的支付方式,具体如下:
首先,如果实际成交价格并未低于所在级别的基准地价均值这个门槛,则需要按照至少不低于成交价格百分之四十的比例来交纳相应的费用;
其次,若成交价格低于基准地价均值,那么土地出让金应当按照全部地价的百分之四十来支付;
再者,若涉及到存量转让的
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则需按照基准地价均值的百分之四十来支付相关成本;
最后,若是因存在争议而产生,那就需要按照土地估价机构评估得出的价值的百分之四十来收取这笔款项。
房屋产权,简单来说,是指拥有房产的所有人根据国家制定的相关法律所享有的各种法定权力,也就是对房产各种权益的总和,涵盖了对房产资产的占有、使用、收益以及处分等各种权力。
房屋产权主要由房产所有权与
土地使用权两大板块构成,其中房产所有权的持续时间为永久性质,而土地使用权,依据各地的相关
法规,可能设定期限为四十、五十或者七十年不等,并且在延期过程中,需按照特定的百分比——通常为1%至10%之间——来增加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按照
房屋所有权的所属关系,我们可以把所有的房产类型归结为以下几种:
第一种,国家所有住宅;
第二种,劳动群众集体所有住宅;
第三种,公民个人所有住宅;
第四种,其他经济组织(例如中外合资企业等)持有的住宅。
至于非住宅类房屋,它们主要来源于国家所有制(国家房产)和集体所有制,其他经济组织所持有的房产数量相对较少。《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住宅建设用地
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
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
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