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个体工商户,若以家庭为单位展开经营活动,所产生的
债务将由整个家族共同承担。
若单独以个人名义进行经营活动,那么由此产生的借贷将由
当事人本人承担;
然而,倘若尽管个人持有
经营权,但营业所得大部分被用于家庭生活开支,那么该债务也应列入家庭费用,由整个团体共同承担。
假设在婚姻持
续期间,配偶中的任意一方开始独立从事个体经营活动,所产生之收入将变为夫妻共有的财产。
在此情况下,所产生的债务便属于夫妻共同责任,理应对夫妻双方共同偿还。《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吸夫妻-方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务,属于
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
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